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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法学院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21-04-01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推动本科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激发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双一流”建设指引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加强统筹,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

组长:郑全新

副组长:邹爱华、袁新、曾丽洁、江岚

成员:郑全新邹爱华、袁新、曾丽洁、江岚、徐梦醒

三、审核工作实施步骤

(一)预审(2021年4月26日-5月7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学院结合毕业生学业情况,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进行预审。预审结论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学生家长及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毕业生对预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知晓预审结论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复核。

(二)复审(2021年5月15-21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后,学院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为“予以结业”或“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学院要逐一核查,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学生家长及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其结论公示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视为本人确认复审结论。

(三)审定及公示(2021年5月28-6月3日)

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并公示一周,其间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复核。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四)结论报送(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至本科生院学籍办。

2021年6月7日下午5时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21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数据汇总表》至本科生院学籍办。

(五)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定结论,督促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或不授予

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延长学制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者,可在2021年6月8日下午5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我校本科生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辅修学位的授予时间与主修专业毕业时间须在同一年,因此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开具《缴费通知单》和《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学生根据程序表要求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手续;

3.学籍异动。学生根据程序表办理完手续后,将《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和《缴费回执单》在2021年6月9日下午5点前交本科生院学籍办。本科生院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4.收费标准。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2.结业

1)结业离校。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应届学生,各系与教学秘书务必督促其核查最终的“结业离校”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在2021年6月9日下午5点前,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并将其复印件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办,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辅修学生无结业证书。

2)返校补考。主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内或不超过5门课;辅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6学分以内或不超过2门课(以上课程不包含公选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的学生可以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学生须在2021年6月7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办理“返校补考”手续。返校补考仅有一次机会,在每年9-10月组织考试。课程合格后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本科生院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第一 ,学生申请。主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辅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

第二,学院审批。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连同《审批表》一起,于2021年6月9日前送本科生院学籍办办备案;

第三,教学秘书协助本科生院清理本院学生返校补考信息,以及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第四,结业换毕业证书。依据学历学位数据上报要求的有关规定,返校补考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后,2021年12月30日后可领取相关证书,并交还结业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学业预警,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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