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出台师资博士后制度,师资博士后是学校补充专任教师的重要渠道,出站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学院专任教师。当前,湖北大学法学院正值发展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诚邀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应聘我院师资博士后岗位。
一、湖北大学法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96年的湖北大学法律系,1997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是湖北省属院校中最早招收法学本科生的院校,2020年12月,学校组建成立法学院。
学院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办学单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入选湖北省“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拥有1支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教授4人,副教授13人,国家级人才1 人,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多人担任省市人大、政府立法、咨询与论证专家。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430余人,硕士研究生150余人。
近年来,学院不断推进交叉复合型与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先后与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审计厅、武汉市政法委等多家单位达成合作共建协议,并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昌区法院等单位建有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始终秉持服务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地方政府基层治理法治人才,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招聘要求及相关待遇
(一)研究领域
法学专业各方向,特别是民商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法理学、社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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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收条件
1.符合2024年湖北大学各学院专任教师招聘条件,其中年龄原则上在32周岁(含)以内。
2.2025年7月30日前到岗,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科研实践背景,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相近或一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站条件。
(三)支持措施
1.职业发展畅通。在站期间人事管理、薪酬待遇和考核均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签订《湖北大学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师资博士后可参加湖北省、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岗前相关培训和考试;可承担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可在进站当年申请认定讲师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在站工作年限计入专任教师6年预聘期,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预聘期考核条件使用。
2.薪酬待遇优厚。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税前),年薪20万元,包含基本工资、公积金、绩效工资等。若入选国家级博士后人才项目,或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高校,或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中文一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年薪可达25万元。
3.出站奖励丰厚。出站考核达到相应等次另享受一次性浮动奖励绩效,标准为优秀等次20万元、合格等次10万元。
4.叠加享受资助。学校大力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湖北省各类项目,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资助项目”等,入选项目者所获资助与学校薪酬可叠加享受。
5.福利保障完备。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学校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享受校内职工公费医疗待遇;此外,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可为子女提供“一条龙”式优质教育。
(四)留校程序
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合格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研究通过、公示等程序,学校招聘为正式编制专任教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招收流程
1.个人申请。应聘者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网址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
2.资格审查。按照招收条件和岗位要求,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3.学院考核。学院复查应聘者的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组织考核及政审等,拟定招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进站及入职手续。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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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禹老师
电话:(027)88660416;13986182380(微信同号)
邮箱:85370100@qq.com
湖北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