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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民法院李娟法官受邀来法学院作专题讲座
作者:徐玉杰发布日期:2021-05-21点击数:

    5月20日下午在教二一楼报告厅,法学院邀请武昌区人民法院李娟法官为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题为“《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制度”的专题讲座,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长祝宏出席,法学院陈小燕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主要从我国人格权的立法进程、现阶段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内容、人格权保护机制三个部分阐述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第一部分,李娟法官从《民法总则》中对人格权的规定到《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介绍了我国人格权的立法进程,突出人格权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第二部分,李娟法官将现阶段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内容作为重点,讲解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有关人格权的一般规定,并通过“剪头发”的案例,生动形象的向我们展示了身体权中的保护身体组织完整权和对身体组织支配权之间的区别,并以此引出对其他具体人格权的介绍。为了使同学们对具体人格权有更深刻的认识,李娟法官以案说法,结合茶颜悦色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浙大教授被骗婚案等具体案件,深入浅出的阐述了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的内涵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两个判决结果相反的案件分析深刻剖析了广受关注的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与名誉权的区别。

    在第三部分,李娟法官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规定,说明了《民法典》所确立的事前预防型人格权保护机制,对于人格权的保护,预防损失比救济损害更重要。此外,李娟法官还突出了强调《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人格权具体保护方法的创新,包括人格请求权禁令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改变了违约行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的现行规定,加大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

    陈小燕教授总结道,李娟法官用简洁易懂的语言方式以案说法,让同学们快速理解原本抽象的人格权概念、内涵和外延,对《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审核:郑全新、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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