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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讲座|徐小明、尹群峰二位律师为湖大法学院研究生作“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专题讲座

时间:2023-05-04 浏览量:

2023年4月27日下午,湖北大学法学院特邀中和信所副主任、一级合伙人徐小明律师与财税法律部部长、一级合伙人尹群峰律师,为湖北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作“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岚主持。



第一部分:刑事辩护词

徐小明律师以刑事辩护词行文脉络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引经据典、生动形象地讲授了辩护词首部、正文、尾部相关写作的注意事项与技巧。

首部与尾部的撰写可以通过整理辩护词目录、提供参考案例,绘制思维导图、制定证据表格等方式,保证格式规范、内容丰富的同时适当创新,别出心裁地设计能让法官耳目一新。正文部分是辩护词的关键核心,内容包括辩护理由和结束语,其中辩护理由又可分为程序之辩、事实之辩、定罪之辩和量刑之辩。程序之辩是指管辖异议、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调查取证、证人鉴定人出庭、重新勘验、二审开庭等;事实之辩具体分为事实不成立之辩与事实成立之辩,前者关注瑕疵证据、证据矛盾、孤证不能定案等方面,后者关注数额减少、情节和后果较轻等方面;定罪之辩则分为不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前者如行政违法、民事纠纷、但书以及要件欠缺等,后者如轻罪、降低罪数等;量刑之辩分为量刑情节之辩和刑罚宣告之辩,前者可从自首、立功、从犯、犯罪形态等角度加以分析,后者可从起刑点、单处罚金以及缓刑等角度进行思考。结束语是辩护词的点睛之笔,既要归纳总结辩护意见,也要注重法理升华、拔高,引起共情,可多使用疑问句。

徐小明律师总结指出辩护词的表现形式没有成规,需要严谨求实,亦需要文学加工,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其灵魂是逻辑,因此撰写辩护词要多种方式并用、逻辑清晰分条列项、夹叙夹议、质辩结合、法理情交融,以期实现良好辩护效果。



第二部分:民事代理词

尹群峰律师从民事代理词的基础知识展开,讲解了代理词的概念、形式要件和基本撰写逻辑,进而提出关于代理词的几个问题“代理词使命是什么?如何实现?传统代理词的缺陷是什么?代理词的灵魂来源自哪里?”,引发学生深思,埋下授课伏笔。接着,尹律师重点讲述了代理词形成逻辑的关键步骤与诉讼策略风险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人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事实、当事人诉求、对方当事人诉求和反驳、法律事实的构建、路径的选择等要素。撰写诉讼策略分析报告要依据客户提供文件和材料,形成案件概括,进行证据分析、法律分析、路径分析,作出相关预测以及列出证据清单。

此外,尹律师突出强调了代理词的创新发展,他指出代理词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方便法官阅读、避免冗长拖沓,与人为便,于己之便。在辩护词撰写过程中可以运用思维导图,充分发挥思维导图对归纳错误观点、呈现复杂事实、构建法律关系、争取法官自由心证和回顾理念的积极作用。

尹群峰律师总结道,代理词本质要求是务实、高效,表现形式要一目了然,内容要丰富充实,逻辑要清晰严谨。能实现使命、能有效传达观点、能让法官印象深刻、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代理词就是好代理词。



最后,江岚副院长对本次讲座作出总结,徐小明、尹群峰二位律师关于法律实务文书写作的课程分享,巩固了同学们的法律文书写作基础、启发了同学们的法律文书写作思维、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是湖北大学“荆楚卓越法治人才协同育人基地”的合作伙伴,诚挚感谢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和二位律师对湖北大学法学院实务教学的倾情付出和鼎力支持。未来会持续推进学院与律所深化合作,共同培育卓越法治人才,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审核: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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