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蔡大顺,男,汉族,中共党员,安徽庐江人。现为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6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受聘湖北大学沙湖学者计划攻关岗。
【研究领域】
债法、保险法、数字法学
【开设课程】
民法总论(本科生)、侵权法(本科生)、民法总论专题(研究生)、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研究生)
【主要项目】
1.主持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合同通则在保险领域的法律适用研究”(21CFX033);
2主持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制路径研究”(2018004);
3.主持2018年湖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网络保险法治建设研究”(18Q002);
4.2023年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5.2022年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第二批)。
【代表成果】
《平台规则信息的法律规制:从披露走向透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1期。
《智慧医疗民事责任的内容革新与赔偿优化》,《江汉论坛》2023年第12期。
《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保险研究》2023年第3期。
《论意外伤害保险中非自愿性要素的举证责任》,《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新股优先购买权性质之辩及其损害赔偿》,《河北法学》2020年第4期。
《论大数据时代保险法上信息义务履行方式的改进——由标准化转向个性化》,《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论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的契约构造》,《南方金融》2019年第2期。
《解释论视角下保险标的转让规范的检讨与完善——以保险法第49条为分析对象》,《财经法学》2018年第1期。
《论保险法上违反损害防阻义务的法律后果》,《民商法论丛》2016年总第62卷。
《论重大过失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于保险法上的重构》,《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
《论我国团体保险法制完善的路径选择——以要保人的资格规制为中心》(二作),《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
《论保险法上安全防范义务的构成与责任完善》,《海商法保险法评论——纪念我国《保险法》颁布20周年专辑》,2016年第7卷。
《论过失相抵规则在保险金给付中的适用》,《保险研究》2015年第7期。
《论保险行销中要保人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案例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湖北商法研究会理事、民法研究会理事、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联系方式】邮箱:9235375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