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北黄冈人。现为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社会风险治理;网络媒介治理
【开设课程】
合同法(本科生)
合同法实务(研究生)
【主要项目】(2024.6)
2017年湖北省法学会一般性课题《论城市更新中的价值构造与制度创新》;
2018年武汉市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社会风险视域下城市更新中风险机制创新问题研究》;
2019年武汉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风险社会下武汉短视频媒体软法规制问题研究》;
2023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情感温度’”课题(项目编号:HBSKJJ2023211);
【代表成果】(2024.6)
1.《感官社会下媒介技术风险治理:一种“悬置”数据的批判》,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2.《“惊喜产业”抑或“赌博盒子”:网络盲盒营销之赌博风险识别》,载《理论月刊》2024年第4期;
3.《聚焦数字政府建设的“情感温度”》,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23年4月28日;
4.《网络治理下“流量”实在说:基于“数据-权利”的批判》,载《现代传播》2023年第7期;
5.《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22年2月21日;
6.《风险社会下的舆情治理:本体反思、法治范式与框架建构》,载《江汉论坛》2021年第4期;
7.《风险社会下短视频软法规制的三重变奏》,载《现代传播》2020年第10期;
8.《均衡与重构:城市社区体育风险治理的破壁之道》,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9.《风险教育助力校园安全建设》,载《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19年6月6日;
10.《政府精细化治理“四字诀”》,载《人民论坛》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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