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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进课堂丨帮信罪的司法实务

时间:2025-06-25 浏览量:

(文章来源: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2025年5月29日下午,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甘丽蓉律师应邀走进法学院刑事法实务课堂,为2024级法学研究生带来题为 “帮信罪的司法实务:从立法到实务的全面解析” 的专题讲座。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唐健、刘江伟、李文丽、马红红、张熊悦、邹慧颖律师参加讲座。江岚老师主持并参加与谈。

首先,网络犯罪治理需求与帮信罪的立法定位。甘丽蓉律师指出,帮信罪的设立旨在应对网络犯罪的链条化和职业化。传统共同犯罪理论在处理网络帮助行为时存在难题,因为上游主犯可能未被抓获或难以查证,导致帮助行为难以定罪。同时,帮助行为如“两卡”贩卖、技术支持已成为网络犯罪的关键环节,其危害性独立于上游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确立了独立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案件量急剧增加,特别是“断卡”行动后,年起诉人数激增,主要涉及“两卡”贩卖和支付结算帮助。

其次,帮信罪的核心认定标准与关联罪名区分。甘律师从两个维度进行了详细阐释。一是构成要件的精细化认定,这包括对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例如通过“行为异常性、职业关联性以及事后持续性”的综合考量来推定明知;二是与关联罪名的界限辨析,包括与诈骗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行为人仅对上游犯罪具有概括性的认知,并无与诈骗团伙的固定联络;而共犯则需要事前的通谋或事中的紧密协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为诈骗集团提供稳定技术支持的骨干成员,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帮助行为的时间节点。

最后,帮信罪的证据审查逻辑与辩护策略。甘律师认为,帮信罪的证据审查与辩护策略应当着重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和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司法机关有责任证明上游犯罪的存在、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状态、帮助行为与犯罪的关联性以及情节的严重性。辩护律师则应针对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力的反驳。同时,辩护律师还应质疑“明知”推定的合理性,并主张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在量刑辩护方面,对于初次犯罪且积极退赃的当事人,辩护律师应努力争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甘律师强调,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精确掌握“明知的认定严格性”与“情节的量化灵活性”,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在数字经济与法治建设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适用将不断考验司法机关的智慧,而专业化的刑事辩护则是实现个案正义的关键所在。

江岚老师总结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理凸显了网络犯罪治理领域中“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之间平衡的必要性。帮信罪研究路径多样,鼓励学生从罪名竞合、刑法总则等角度深入探究。(审核: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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