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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21-09-10点击数:

             学院签章:法学院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郑全新

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组长

郑全新

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成员

邹爱华  

江  岚  徐梦醒 靳海婷

 

 

本院

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普通类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申请类别与申请资格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院核准的前三学年课程及成绩本专业排名在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90分;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前三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4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4.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5.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

3)具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4)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活动等),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5)个人事迹极其突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科研竞赛目录参见附件6)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推荐原则

 

 

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二、奖励加分原则

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7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占5分、参加志愿服务占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占5分、科研成果占40分、竞赛获奖占35分、实践服务能力10分)占30%。为细化成绩标准,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科研成果(40分)

1.以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在国际SSCISCI期刊表学术论文者,奖励30分;在国内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0分;在核心期刊(北大)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10分;一般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5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2.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5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0分。

3.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竞赛获奖(35分)

序号

竞赛名称

等级及奖励分

1

“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

获全国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获湖北省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2

“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6

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7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8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9

美国大学生程学设计竞赛(ACM)

10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MCM)

11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12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获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1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15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6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17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业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19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湖北省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2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赛

获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2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台能力竞赛

24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25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26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27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2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30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31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32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3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34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35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36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37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38

全国临床技能大赛

3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40

世界技能大赛

41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42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43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44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45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

46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47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4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49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50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5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52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53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54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5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56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57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58

全国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数学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数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59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6分、3分。

60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5分、2分。

61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赛-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6分。

获湖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62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63

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64

全国大学生城市管理竞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华中地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65

跨文化及交际能力大赛

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

获赛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66

湖北高校“法理争鸣”辩论赛

获冠军、亚军、季军,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获全程最佳辩手,奖励5分,单场最佳辩手,奖励2分

在校期间多次获同次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三、实践服务能力(10分)

4.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10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5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5分(同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者,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6.获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最高等级奖励5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1.

序号

考试名称

等级(由高到低)

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高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高级,中级和初级

2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

3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

心理咨询师

一级、二级、三级

4

物流师

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

4

注册物业管理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

网络营销师

高级,中级和初级

5

经营师

一级、二级、三级

6

策划师

高级,中级和初级

6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7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

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高级、中级、初级、从业

8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8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中级和初级

9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9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10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咨询工程师

10

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11

社工资格证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1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2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

1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

13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13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

14

拍卖师资格考试

拍卖师

14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高级,中级和初级

15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

15

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1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证券业从业人员

1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人员

17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

(同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分值最高一项计算,不累加)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10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奖励2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分。

四、参加志愿服务(5分)

8.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满36小时(须提供“志愿汇”服务时长统计或提交证明材料)加2分,每增加36个小时则加1分(不满36个小时不加计)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9.对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服兵役满两年加3分,每增加一年则加1分;参军入伍时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加3分,二等功加2分,三等功加1分。

六、到国际组织实习(5分)

10.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实习满六个月加2分,每增加1个月则加0.5分(不满六个月不加计)。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学院协商认定。

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奖励、论文(作品)、专利,按照公式S(1-0.1N)(S为奖励分值,N为人员排序位次,且N<10)分解得分。(老师不计入排序位次)

本原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所有。

三、排名方式及依据

依据湖北大学《关于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备注

 

 

 

法学院

2021910

 

 

上一条:法学院关于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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