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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1-10-29点击数:


一、制订本方案的依据

本方案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17人)

主任委员

郑全新   邹爱华

副主任委员

袁新    江岚

委员

陈焱光 王婷 徐梦醒 蔡大顺 郑若颖 白连立 黄子娟 尹鸿涛(19法学班长) 范奥伦(20法学班长) 宋雯莉(20法硕班长) 肖玉溪(21法学班长) 王紫君(21法硕班长) 陈传晗(研会主席)


三、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 3 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 1200080004000 元;

2、每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分发额度,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拨经费,确定各年级、专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学院可根据当年参评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来确定是否设立一等奖(如是否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了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好成绩等),如设立一等奖,其人数占比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


四、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9级研究生(含2018年录取的研究生)、2020级研究生(含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无故旷课、旷考行为,或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有特殊情况 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下列情况,调整学业奖学金发放: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

(一)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见下表)

代号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K1

学业成绩

0.35

按参评时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计分(以学校研究生系统中成绩为准)。

K2

科研能力

0.45

1、发表一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60分;二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40分;三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30分;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计20分;北大核心论文1篇计18分;一般刊物论文1篇计8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承担10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1部计60分;承担5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1部计30分;承担3-5万字撰写任务的计10分;承担1-3万字撰写任务的计5分,承担1万字以下的计3分;参编教材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计10分;承担2-5万字的计5分;承担2万字的以下计3分。

3、科研项目奖励:

1)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七名,排名第一的计8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三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4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优秀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计4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2分。

2)获厅局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4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三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优秀奖计一名,排名第一计3分,第二计1分。

3)获校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三等奖一名计10分;其他奖励计1分;

4)参加国家级年会,论文被收录计10分;论文被收录并发言计35分;论文被收录并获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优秀奖12分,发言与获奖不累计加分,同一篇论文发表与收录只按最高分计一次

5)参加省一级学会,论文被收录计5分;论文被收录并发言计25分;论文被收录并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8分,发言与获奖不累计加分,同一篇论文发表与收录只按最高分计一次

4、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参赛项目以研究生为主,且我校为参赛单位。

1)研究生个人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在中文二类收录论文一篇计4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等同于中文三类收录论文一篇计3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1篇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2)研究生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中文三类收录论文一篇计3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1篇计2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5分。

3)研究生集体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计前七名,排名第一计7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计前5名,排名第一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计前3名,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计1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计前5名,排名第一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计前3名,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省部级三等奖计前2名,排名第一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奖第一名计5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计前三名,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校级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计2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校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10分。

本条款依据研究生院文件执行(国家级、省级认定见《湖北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文件)。

以上同政治思想及社会实践计分不予同时叠加,同一成果的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K3

政治思想


社会实践

0.20

1、担任职务:

本学年度担任过一年或以上(下同)校研究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的计3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的记2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学生助管的计2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的计10分;担任院研会副部长计5分;院研会干事的记3分;协助学院参与学院建设项目(除学生职务工作范畴)的计5分(注:任期未履行职责的不予计分;身兼多职者,最多只计三个职务分,按最高分分数乘以1,第二高分分数乘以1/2,第三高分分数乘以1/3;③参与建设项目只能计一次。)

2、 集体获奖:

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方面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计前七名,排名第一的计4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二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三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获优秀团队计前4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获厅局级(含校级【盖有‘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或‘湖北大学’章】)奖励一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的计10分,排名第二计5分,三等奖计一名,排名第一计5分;获院级奖励计一名,排名第一的计3分。其他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的计1分。

3、个人获奖:

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获荣誉称号计10分,优秀奖计5分;厅局级(不包含校级【盖有‘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或‘湖北大学’章】)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获荣誉称号计5分,优秀奖计3分;校级的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获荣誉称号计4分,优秀奖计1分;校各部门及院级(不含研究生年度奖助学金)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获荣誉称号计1分,院级优秀不计分。

4、其它:

参与校级专业学术活动每次计1分,参加院级专业学术活动每次计0.5分,一年不超过3分。

以上同科研能力计分不予同时叠加,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注:(1)综合评分= 0.35* K1 +0.45* K2 +0.20* K3,学院按申报人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排序。(2)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期刊或论文集应有正规书刊号,论文正文字数最低为3500字。(4)申报人须提供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5)获奖材料在研究生就学期间,只可使用一次。(6)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7)自2019年起,导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者为科研能力分3/4;学生为第一作者为科研能力分1/1。(8)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只计一次。(9)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到达后,不再接收新的佐证材料,以已交材料为评奖佐证。

(二)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

1、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9版)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文件校科发字(20192号文关于印发《湖北大学重要期刊(试行)》,出版社认定依据科发院的认定标准。

2、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起止时间为 2020 91日至2021831日,毕业年级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到规定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计分须提供佐证材料,如论文封面、扉页、目录、版权页、正文,获奖证书等。


六、评审程序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由班干部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计算,研究生秘书核实签字并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3、同一评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一等(如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参评者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横向对比为基准进行排序;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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