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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作者:发布日期:2019-05-13点击数:

   (通讯员:张月摄影:王繁洲)5月12日晚七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应邀做客我校思睿讲坛第201讲,为我校师生作了主题为“论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的学术讲座,讲座在会议中心思睿厅举行,讲座由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主持。

    王全兴教授首先从劳动法与民法的立法、适用案件、劳动关系中的私法因素等方面简要的讲述了两种法律的背景与问题。他表示,现行的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偏窄,劳动者的保护盲区不断扩大,应否运用民法手段弥补劳动法的不足还是现阶段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谈到对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以及对不同部门法关系研究的反思时,他强调,法律部门划分是法律体系内分工与合作的手段,只具有相对意义,在立法与对法学的研究中,未必看中法律部门划分,法官在选择适用法条时,未必看中法律部门归属。最后,他从两种法律的比较法视角、法理视角、立法视角、法律适用视角等四个方面全面且详细的诠释了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的相关问题。

    提问环节中,当被问到对非正式就业者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措施时,王教授以他非常欣赏的“好厨师”案件的判决为例进行讲解,他认为:“在立法还不完善的基础上,对于这样一群特殊的就业者,我们的重心不应放在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而应该着眼于保护问题,可以参照《劳动者保护法》,但不该死板的照搬法条,应该有选择性的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整场讲座持续两个多小时,气氛活跃、反响强烈。王全兴教授以其渊博的学识素养和精彩讲授赢得了全场师生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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