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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法律事业与法治国家》
作者:发布日期:2016-05-23点击数:

         2016522日晚,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道玉(武汉大学老校长,著名教育家、化学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基金会理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中心专家顾问;湖北省政府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法律顾问团律师等近15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单位)法律专家或顾问李克举主任,应我院邀请,为法学系师生作了题为《法律人、法律事业与法治国家》学术报告,近150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主持了本次报告会。

        李主任首先对法律人的范围及其使命进行了解读,列举了历史上和当代多位有突出贡献的法律人及其对中国和人类法治文明的积极影响。法律人的贡献以对法律职业的正确认知和敬业为基础,通过一个个法案、个案和教案体现出来。李主任重点结合律师执业谈了自己的看法和经验。他认为,尽管律师执业本身与公权力无缘,但却会深深影响公权力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许多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都离不开律师对重大案件的辩护、重大法案的咨询和建议、重大民生(如消费者维权)问题的代理等,律师业务涉及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是一个多彩而又精彩的职业,接触范围之广、涉猎知识之广、服务地域之广等都罕有其他职业可与之配敌。做好律师职业并不容易,总的看来,律师按能力和境界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排忧解难于一事,第二层次是预防风险于一时,第三层次是谋划发展于长效。好的律师应该像《孙子兵法》所言的“上兵伐谋”。对于法治国家,李主任梳理了古今国家治理的不同方式,他认为有:(1)言治。古代法律初创,多有缺失,用圣人之言治理国家,如古有“春秋决狱”、“半部论语治天下”及谏言,今天有政协参政议政、法学家和律师对有缺陷的法律的建议修改和废除等等作为补充。(2)德治。中国古代主流治国主张是德主刑辅,及至今天依然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3)规治。规治不仅仅是国家法律法规,事实上一个国家要治理好需要不同层面的规则。中国古代有不少家规,如家训,治家格言等,还有族规;行业章程;少儿及学生有弟子规;个人有座右铭,自我戒律等。当下中国也有村规民约对自治组织及成员行为的规范。(4)潜规则。潜规则是社会的毒瘤,但有些是习惯形成并在后来实践中逐步被过度扭曲所致。尽管大家深恶痛绝,但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得不面对。(5)最完备的是法治。法治是良法之治,它是根治顽疾、成良好社会和国家秩序的根本保证。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是不媚官媚上而是媚法,不找关系找法律。他还提出要依法立国的观点。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法治观基础上,他更指出还要精心护法、合理用法。李主任认为律师的成功不在于赚了多少钱,而是为当事人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做出了多大的努力,在他看来律师首先要有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的道德情操和实际行动,他本人就曾是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自己的亲身经历让他感到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讲座结束后,法学系师生就女生从事律师(法律)执业应注意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法科学生毕业后是先去公检法机关还是先从事律师执业、法科学生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毕业后考研好还是工作好、法庭辩论的技巧与能力训练、智能机器人对未来律师和司法职业的挑战等做了互动交流。他最后提出了低成本运作人生的基本观点,并结合自身创业和发展指出博闻、广交、自荐等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

        此次报告会是我院知名律师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一,通过法学与法律事务的对话与交流,让学生感知到法律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精神内涵,同时为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供助力。(撰稿:张宇森,向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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